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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市城市发展规划,到2020年该地区城镇化率将达到65%,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意味着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以及拆迁安置等工程,既为基础设施建设带来机遇,也对与之匹配的融资模式提出了挑战。2014年《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五大类经济推动力和社会发展生产项目,都纳入证监会的鼓励业务名单之内,这又为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持。 论文首先阐述资产证券化一个核心思想和三个基本原理,并对实际操作中的会计处理、税收处理、信息披露等问题以及不同资产的关注要点进行了总结,为资产证券化这一创新融资工具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可行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支持。 接下来论文简要介绍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分类,并分析了其所具备的特性,为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应用找到了契合点。对银行信贷、债券融资、表外融资、财政支出等融资工具的优劣点进行了比较;并从供给的角度,分析了2014年、2015年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数据,发现资产证券化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弥补资金缺口的必要性。 基于资产证券化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C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房融资为研究对象,提出并分析C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房融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套以特许经营权授权经营为基础,重新构建基础资产包,利用双SPV结构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这套方案设计既充分利用了C市住房保障中心的资产优势,又解决了C市住房保障中心作为事业单位的融资障碍。同时,在论文截稿之日市场上还没有一单公共租赁房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这为基础设施建设证券证券化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