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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各方面也得到了充分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对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程度也逐步提高。但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一些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不和谐因素也逐步显现出来,甚至有一部分演变成为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的长期存在势必会影响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我国现阶段发展正处于“黄金发展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的特殊时期,当中必然会出现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与贫富不均,导致部分社会群众受惠相对较少,而部分群体受惠相对过多。这些因素都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在这样的形势下,社会政策运行机制发挥着协调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地方政府社会政策运行机制也具有其重要的意义,一是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二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推进器,三是实现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因此,在新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社会政策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地方政府社会政策运行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政府社会问题发现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对社会问题的洞察力不足以及对社会问题的定性不够准确。二是地方政府社会政策方案规划与选择机制欠合理。地方政府对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模糊,对社会政策方案的论证不足以及地方政府的自利性导致对政策方案的寻租。三是地方政府社会政策实施机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执行主体对社会政策的认知缺陷;地方政府采取的政策实施方式不当;地方政府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不足。四是社会政策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政策过程公民参与途径的非广泛性,地方政府对社会政策信息的非公开性以及传统政治文化对公民参与的消极影响。完善地方政府社会政策运行机制的对策主要包括:建立地方政府社会问题发现机制;完善地方政府社会政策形成机制;优化地方政府社会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地方政府社会政策民主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