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房地产业和广告业的快速发展,因商品房预售广告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商品房不是普通商品,商品房预售广告也不是普通的商业广告。比起由普通商业广告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纠纷,由商品房预售广告而引起的纠纷往往比较复杂。因为商品房预售广告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案件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亟需从法律上保护信息劣势的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使违法商品房预售广告没有生存的空间,为房地产市场创造一个有序的制度环境,同时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广告的监督管理是一个有分工、有配合、协调一致发挥作用的系统工程。国家应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面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立法上,国家权力机关对商品房预售广告活动进行立法,规范各广告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行政角度看,行政执法机关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查处违法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司法上,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本文研究了商品房预售广告法律规制的一般原理,考察了国外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规制,分析了我国商品房预售广告规制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广告法律规制的建议。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制定《商品房预售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规制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依据;在行政监管上,完善商品房预售广告监督管理体系;在司法上,明确购房者的司法救济请求权。于此同时,.也要提高广告行业自律管理的能力,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以此,建立以政府监管、广告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管理三者相结合的监管体制。通过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监管体制,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商品房预售广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广告业和房地产业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