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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社会应用滋生了诸多信息伦理问题,传统道德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受到了挑战。信息伦理教育是道德教育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开展信息伦理教育”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这一核心问题又可以结构化细分为两种学术努力:对信息伦理教育与普通道德教育相比特殊性的探寻;以及对道德教育某些共性问题基于信息伦理教育语境的反思。研究缘起、相关文献综述以及对研究意义的探讨都论证了以上所提出的问题是“真”问题。
在马克斯·韦伯“理想型”方法体系中,研究者在选题阶段应采取“价值关联”的态度,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应坚守“价值中立”的学术伦理;韦伯还认为,研究者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只能探讨事物“是什么”和“为什么”两个主题,而不能回答事物“怎么样”的问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对韦伯“理想型”方法进行超越,对事物“怎么样”问题进行深度关注,只有这样才能尽其职责。合理的价值推理是回答“怎么样”的必需,回答事物“怎么样”是对韦伯“理想型”方法的改造之一。改造后的“理想型”方法汲取了韦伯“理想型”方法的“合理内核”,并注入了新元素。改造后“理想型”方法对于本文研究的适恰性体现在多个方面:经过改造后的“理想型”方法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反省自己价值立场的通道;信息伦理教育“理想型”可以用来反思现实存在的信息伦理教育体系;“理想型”方法使本文研究避免了教科书式的面面俱到;最后,本文是一种“中层理论”范式的研究,“理想型”方法与这一定位是相符的。
在社会信息化大背景下,信息伦理问题的产生有主客观两个方面原因;信息伦理教育作为一种社会信息化管理手段具有重要意义。信息伦理调整的关系有四种:信息活动主体与他人之间的信息关系;信息活动主体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关系;信息活动主体与自然之间的信息关系;信息活动主体与自身之间的信息关系。这里前三种关系属于“他我伦理”的范畴,最后一种关系则属于有论者所提出的“自我伦理”的范畴。信息伦理教育是一种,为培养作为信息活动主体的青少年能够在信息活动中以“善”为标准而行为的道德素养,而施加影响的个体社会化过程。现状调查、政策分析和比较研究,能够为构建合理的信息伦理教育“理想型”提供“质料”。
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信息伦理教育“理想型”就是对“如何有效开展信息伦理教育”的回答。信息伦理教育“理想型”由如下六个命题组成:命题一:信息伦理教育的旨归在于培养学生基于公民生活的信息伦理智慧;命题二:信息伦理教育不只要传授信息伦理规范,而且要引入媒介教育提高学生对媒介的认识;命题三:信息伦理教育应从“目的论”视角强化“道德灌输”,从“方法论”视角批判“道德灌输”;命题四:信息伦理教育需要克服“信息代沟”所造成的教育困境;命题五:信息伦理既是道德义务又是道德权利,所以信息伦理教育中的性别针对性是实现信息正义的必需;命题六:网络匿名性凸显了信息伦理自律的重要性,信息伦理自律需要儒家伦理的“慎独”精神。这六个命题分别关涉的是信息伦理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师生关系、性别针对性和评价。在以上六个命题中,命题二、四、五、六是对信息伦理教育与传统道德教育相比特殊性的探寻;命题一、三是对道德教育的共性问题进行基于信息伦理教育语境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