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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作为预防纠纷的非诉讼制度,是确保我国交易自由、安全、公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地发展,公证制度规范的滞后性显现无遗,公证制度自身的改革迫在眉睫。改革和完善公证制度,是适应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必然措施。《公证法》颁布和施行以来,虽然对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有了根本性的突破,但是细读其对公证事务的规定,发现也存在很大的不足。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定位是公证制度改革中面临最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着整个公证制度扮演的角色和公证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同时公证事务和公证救济程序的启动和实施都是在理论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拉丁公证制度体系国家的日本,公证制度作为其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公证制度的各方面发展的相当成熟,在国家法制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都是拉丁公证制度体系国家,同样把公证制度从西方引进,我们可以研究日本的公证制度,从而解决我国公证制度现存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证制度的制度框架和具体法律规范。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中日公证制度中的具体规范进行研究探讨,提出完善我国公证制度具体规范的设想。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日本公证制度具体法律规范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主要包括公证发展历程、公证人制度、公证机构定位、公证业务范围、公证法律责任以及电子公证制度。二,对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公证法》施行后我国公证制度概况以及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三,重点研究中国和日本公证制度存在的差异,并对其构成的差异进行简单的分析。四,日本公证制度对中国公证制度的借鉴及对完善我国公证制度具体措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