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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平衡金融创新和传统金融监管目标之间的重要工具,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势头强劲,金融监管机构探索在制度层面规范和引导金融科技健康发展。深入研究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不仅对我国金融监管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金融科技健康发展以及金融科技监管创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论文运用比较分析、文献分析等方法,以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基本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主要内容的详细分析,总结全球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共性和差异,进而提出构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具体建议。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概念、利弊及意义。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是金融监管者为金融科技业者创建的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予以测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工具。与创新中心、类别豁免等其他金融科技监管方式相比,监管沙盒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不足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予以优化和避免。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在促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二部分以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为基础,从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目标、申请、审查标准、测试期的监督管理、消费者保护和测试结束的退出与落地六个方面详细分析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以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沙盒制度为基础,总结全球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的共性和差异。明确的政策目标、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强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互动、重视消费者保护及强调监管沙盒透明度是全球监管沙盒的共同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金融发展水平、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发展政策等的不同,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模式、监管机构的选择、监管沙盒的设立依据以及落地机制方面,各国和地区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第四部分探讨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的构建。构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既是我国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的必然要求。从监管体制、监管能力、市场条件和政策重点等方面予以考察,我国具有建立监管沙盒的良好环境和基础。借鉴全球监管沙盒制度设计,作者提出构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的具体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建立分业监管沙盒;将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作为监管沙盒的目标;从信息披露、消费者类型和投资限制、补偿机制以及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完善沙盒消费者保护;规定多样化的良性退出机制;通过被监管者定期报告和监管者密切监测等方式增强金融监管者和金融科技业者的互动;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科技监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