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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马利·居友是西方生命哲学的先导之一,伦理学是他研究的主要内容。在《无义务无制裁的道德概论》一书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道德理论。本文旨在具体深入地分析他道德理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从伦理学视角阐明其理论的特点和局限,进而揭示其道德理论之于当代道德理论建构的借鉴意义和社会生活的实践意义。深受后期斯多亚学派哲学影响,居友吸收其哲学思想中的自然主义伦理观的合理内核,主张从生命经验探索道德。达尔文、斯宾塞的道德进化思想也启发居友从生命进化的视角诠释道德。富耶的“观念力道德”影响了居友注重从人的思想、意志去解释道德行为的发生。传统道德理论在论证道德义务时都是从人的意识生命去做先验性假设,往往忽视生命事实的经验性,表现为强制和约束性,居友则从生命事实角度得出一种科学的自然道德。居友以生命为本体,从纯主体性视角,生命和道德的关系系统阐明了他的道德理论。在生命的自然本性中,因“生命活力”的“扩散”,产生了“道德生殖”,通过“道德生殖原则”阐明了道德来源的生命基础。以生命的无意识动机决定来考虑他将道德义务视为“生命冲力”、观念思想、社会性情感、对冒险和斗争之爱的无意识道德本能作用下的结果,因而是自发的内在需要,道德制裁则不过是主体生命管理的外在表现。从生命与道德的关系看,居友的道德理论主张道德向生命回归:生命的自然本性孕育了道德,道德本质是主体的生命和谐,道德的过程与生命演进的过程同为一体,道德的实现需要主体在道德理想的指引下能动的创造生命。生命本性包含利己利他,社会化生命的演进过程中,实现了利己利他和谐统一。但是过分强调主体能动性,忽视恶的生命事实,也导致了他道德理论对恶的纠偏的缺失。居友从人的非理性方面考察道德,以独特的生命进化视角诠释道德为当代道德理论建构提供了有益启示,也激励我们在实践中能动的创造新生命,在社会生命中完善自我、奉献自我来体现个人价值,并要求我们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