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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尽管已经建立起了集中统一的监管结构模式,但监管效率低下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分析导致我国证券监管低效率的成因,继而设计改进和提高其效率的模式,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意义。本文按照经济学关于制度配置效率和运行效率的分析框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法律不完备理论、公共强制理论关于证券监管原因和监管权配置的理论,信息经济学的激励理论,构建了一个基于监管权配置和监管者激励双因子影响下的监管效率提高模式,并对如何实现这一模式提出了政策建议。论文共分七章。第一章是导论,交代了选题的背景、研究意义、基本构思和框架;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对国内外有关证券监管效率的文献进行了简单回顾和评价。论文第三章,对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基本描述,分析了导致证券监管效率低下的原因。论文第四章是理论分析,分析了证券监管有效性检验,对证券监管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借鉴制度经济学“配置效率”与“运行效率”的分析框架,构建了证券监管效率的双因子分析模型,运用法律不完备理论,讨论监管结构优化下的效率改进;运用契约理论的委托——代理分析工具,分析监管者激励对证券监管运行效率的影响。论文的第五章,是实证分析部分。对证券监管进行了国际比较,从发行(IPO)监管和监管执法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证券监管的低效率。论文的第六章,是关于改进我国证券监管效率的模式设计。构建我国新型的集中统一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证券监管结构模式,设计了备择的对监管者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讨论了我国证券监管效率改进机制的实现问题。论文的第七章,是论文的结论和待研究问题。初步结论是,监管权配置不平衡性,是影响监管效率的实现的制度结构性原因;监管者激励机制的缺乏,也影响监管效率的制度运行性原因。因此,应当通过重构证券监管结构模式,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和提高我国的证券监管效率。给出的对策和建议包括:改变监管理念,摆正政府与监管的关系,监管权力去行政化;引入第三方监管以及完善司法对监管的介入与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