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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是公安边防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之一,广泛地存在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行政许可的设置权限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目前,许多边防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权限要求,需要进行修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的角度对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与研究,明确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科学地对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内容进行重新设计。在第一部分中,对边防法律规范、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构成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从理论与现实两个层面将这两个基本概念进行了分析与研究。边防法律规范是在边防管理领域内,对相对人参加的事件和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设计,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边防法律规范由国际法、国内法两部分共同组成。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是边防管理部门这一特殊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适用的法律规范,涉及的行政相对方一般为出入境人员、边民和进出边境地区的其他人员。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种类繁多,笔者经过分析认为,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存在于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陆地边境管理和权益海域管理三个方面。研究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意义重大,这关系到公安边防部门如何执法、执什么法的问题,也关系到我们对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问题的理论认识深度。在第二章中,分析研究了美国、日本、加拿大和越南等国家有关边防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分别对美国的《移民和国籍法》、日本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细致分析。通过对其他国家边防执法部门所依据的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研究,笔者提出,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有关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规定对我国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建设有十分现实的借鉴意义,我国可以明确出入境边防检查行为的行政许可性质、扩大检查证件的类型范围以及丰富出入境边防检查员的权力等。日本在《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明确了出入境检查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并详细规定了“在留资格制度”和难民认定许可的规定。关于难民认定许可方面,在我国法律规定上还是空白,这对于我国边防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补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