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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处边疆,少数民族众多,加之偏远山区多致使交通不便,自古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与中原地区存在较大差距。正因如此,云南省有着与内地省份所不具有的特别事务,如边防、边务以及包含土司事务在内的民族事务等。因其地域的特殊性,中央政府在治理方式必然也与内地其他省份有所不同。在此背景下,清朝统治者更多地将云南纳入全国视野实施统治,并根据云南的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了一系列经济治理政策。文本以历史为背景,梳理了清前期中央政府对云南实施经济治理的历史史料,并以史料为佐证,深入挖掘赋税征收、兴办屯田、土司贡赋、汉夷差异、与中原的经济比较等领域的政策差异和历史影响,并基于国家和个体权利义务的交换,从制度供给、制度执行和制度结果等视角考察经济政策的公正性。因中央政府对云南州县地区的民田、官田和少数民族土司采取的经济治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展开分析。首先,对州县民的民田赋役政策的公正性分析,重点分析中央政府和州县民的权利义务均衡问题,并从中央政府在组织和恢复社会生产力发展、赋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经济发展创造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考察其公正性表现;其次,是对于官佃户即耕种屯田的屯户和耕种官田的佃户的治理,重点分析中央政府与屯丁、庄丁的权利义务均衡,并通过考察屯田、庄田制度的变迁演进,评价其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公正性;最后,对少数民族土司及其治下夷民经济治理的公正性分析,与州县民的分析方法大体类似,重点考察中央政府与土司权利义务均衡及土司与其治下夷民的权利义务均衡问题,特别是对比改土归流前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功利主义角度对中央政府的经济治理政策作出公正性评价。依据上述分析得出公正性的总体评价,清代云南与全国经济治理的同步性进一步增强,全国性蠲免、丁银固化、摊丁入亩等政策均与全国同步实施;对屯田庄田的废除和规模税赋蠲免,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民众得到更多收益;摊丁入亩后,释放出大量自由的人口;大规模改土归流进一步削弱了土司制度对赋役的分割,加快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经济的一体化的进程。因此,中央政府对云南经济治理的开发和经营是深入的,有效的,其经济方面的制度安排与总体上适应了云南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呈现出发展进步状态,据此可以得出“总体公正”的评价。同时,屯田制度和庄田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与民争利的现象;改流前在土司治理下的夷民赋役繁重,且中央政府针对少数民族的优待仍倾向上层,改土归流后也不彻底,仍存在以牺牲“夷民”利益以换取边疆稳定的不公正现象。对于这些宝贵的发展经验和历史教训,我们应该深刻总结和反思,做到以史为鉴、古为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