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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类似“躲猫猫”、“喝水死”等这样的社会敏感词使看守所内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成为社会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看守所的“神秘”、沟通渠道不通畅、事件发生后信息披露滞后等原因使社会群众对公安机关乃至我国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国内外媒体的大肆炒作,司法机关也不得不重视起一个长期被忽略角落——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权保护。2012年《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单独列出了加强人权保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权利,提出了检察机关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等。新《刑诉规则》对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做出了30多处的改动,扩大和加强的监所检察的执法范围和执法力度。笔者驻看守所检察工作多年,对羁押场所的监管条件和在押人的生存状态熟悉,了解在押人员各项权利的实际情形,深感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对其生存状态的影响至关重要,以此为契机,尝试从执法理念、立法、制度等角度,提出有助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权益保护的各种措施。本文通过列举国内外媒体报道的各类“非正常死法”,指出全国各地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现象频发的现状和特点;从办案理念、法律缺失、内部管理制度、外部监督等方面,结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分析了“非正常死亡”现象产生的原因;从执法观念、法律控制、制度实施以及检察监督的角度对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现象提出了应对措施,达到减少乃至杜绝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本文通过以上内容,对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的解读与分析,理论联系实际,以期走出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保障的实际困境。在工作中,理论上对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认识更为科学、完整和全面,实践中规范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确定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限制适用羁押措施,建立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严格防范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