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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是人大对政府重要的制衡和监督方式,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地方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得到一定强化,但人大的预算审查仍处于较为尴尬的地位,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由于审查时间紧,审查力量薄弱致使地方人大不能深入细致的审查预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缺乏惩戒性等。本文通过分析地方人大预算审查制度的内涵、审查的理论依据、行使审查权的法律依据及其重要意义,指出当前我国地方人大预算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借鉴香港、新加坡预算审查制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健全地方人大预算审查机构、明确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的权限和重点、加大相关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的效果、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增强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等方面探究完善地方人大预算审查制度的路径,以加大地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力度,强化地方人大对预算的约束、规范和引导功能。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问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地方人大预算审查制度的一般分析。主要介绍了预算审查的内涵、预算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预算审查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为现阶段地方人大预算审查制度的概况。主要介绍了地方人大预算审查权力的来源和法律依据,以及现阶段地方人大预算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部分为对策建议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同时,通过学习和研究新加坡与香港预算审查制度中的有益经验,为我国地方人大预算审查制度提供借鉴,进而根据当前运行实践情况,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地方人大预算审查制度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