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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依存关系,在中国这个农业大国,这种状况更是如此。从农耕社会开始,土地便是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以及安身立命之本。不管是封建社会,还是当今社会,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其生存、发展都与拥有土地以及拥有多少土地有着紧密的联系。农民的命运和利益依存与土地,也离不开土地。然而随着英国“圈地运动”的施行,迫使农民开始离开土地进入工厂,进入城市。在我国,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城市人口数量正在快速增长。同时,大量城镇边缘和城市郊区的农民,也在城市化过程中,逐渐失去原有的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且在尚未纳入完全法制化的征地体系下,成为最大的弱势群体。 “谁赢得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解决了土地问题,谁就能赢得了农民”,毛泽东这句话深刻指出,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民在失去土地时连带失去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权利。其中,如何对失地农民进行住房安置以及住房保障成为其中重要的话题。如何更好地保护失地农民的住宅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得“人人有所居”,是关乎稳定、发展的大事,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不妥善地解决失地农民住房安置与住房保障问题,不仅城市化的目标无法实现,而且大量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的失地农民的存在对于社会而言也是一个极不稳定的因素。 要保障失地农民住房权益,必须对现有的导致失地农民住房权益流失的各项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并且从法律上明确失地农民作为住房保障的对象。首先,在分析导致现有失地农民住房问题产生的根源的基础上,明确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农村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也是失地农民权益流失的重要因素。立法方面应该更多的限制政府行为,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并在集体所有者和农民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各项权能。其次是完善征地制度,主要方面有,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征地、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化、征地程序的严格化等。同时,对现有失地农民住房安置机制进行完善,应建立合理的住房安置机制,选择更加合理的住房安置模式,建立多种方式并举的失地农民安置体系。再次,对失地农民住房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进行完善,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应当正确定位,把失地农民住房安置和失地农民住房保障紧密结合起来,在法律上明确对于失地农民的住宅权益保障制度。 本文在分析失地农民、失地农民住房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为何要对失地农民住房问题进行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的基础上,总结失地农民住房安置模式以及这些模式存在的问题上,从失地农民住房保障方式的选择、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切实保护失地农民住房权益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我国失地农民的住房权益保护提供一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