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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西方银行系统趋于崩溃,无约束的信用风险无疑是此次危机的元凶之一。负责监控发达国家银行业风险的巴塞尔委员会,早在2004年就又一次提出《新资本协议》,对旧版的协议内容有所改进,将资本充足率列为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应对各种风险的首要指标。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又正式问世,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资本协议的提出,对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是机遇又是挑战。新资本协议下,商业银行都能严格遵守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工作,提高银行竞争力。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之际,金融保护逐渐丧失,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会对我国的银行形成激烈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将如何应对,尤其是在管理信用风险方面,我国与国外先进的管理水平差距较大,次级,可疑以及不良贷款余额等指标都不容乐观。本文主要从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中对信用风险的规定展开论述,从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中发现问题,以新资本协议规定中的经验借鉴,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全文共五章,第一章引言,包含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方法以及创新和不足,第二章为新资本协议的概论,介绍了新资本协议的新规定和要求,着重阐述了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的规定,并以内部评级法的风险计量为例,详细介绍了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的规定。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并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不足。第四章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建议商业银行从技术层面和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信用风险文化建设等方面重点改革。第五章为结论部分。笔者认为,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目前偏重于引进国外经验而缺乏对我国银行业国情的结合分析,应对信用风险还应该重点把握制度建设和文化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