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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项特殊的救济程序,其设置的主要目的不但是要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也是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然而,现实与理论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具有重要意义和功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却由于实践中简单且宽泛的规定,并未真正发挥该有的救济职能。这正是由于司法理念的缺失、法律规定的不完备以及整个司法环境的影响,才形成了申诉多、反复诉讼、缠诉的现状。这些缺陷不仅影响了判决的公正,也影响了司法权威,降低了法律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确定力。因此,应该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缺陷开始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并期待着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真正发挥其该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