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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中国的现代化视为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进程,乡村社会的发展便是这一进程所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在乡村发展所涉及的诸议题中,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延伸至乡村社会内部的权力分支,基层政权在执行国家的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无时不与乡村社会发生着彼此间的作用关系。此一关系的主题内涵,从政治学的视角看,可以被确定为基层政权政府权威与乡村社会自主性的相对界域与比较状态,具体由以下三维变量联结组成:一是基层政权的权威领域及其效度,表明它向乡村社会施用政府权威的范围与效力;二是乡村社会的自主性领域及其实践状态,显示出乡村社会自主运行、自主调节、自主整合的范围与能力;三是基层政权之于乡村社会的权威自主性,或者说乡村社会影响、制约基层政权的能力,反映着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彼此施加影响的比较程度。根据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关系的特定形态及其变迁乃是与之相关的主要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在各自利益诉求与行动力量对比的基础上相互博弈的均衡结果。另一方面,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特定关系又将对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概因为基层政权的政府权威与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对于乡村发展都有各自独特的促进功效及效能局限,而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很大程度又取决于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特定关系所内含的政府权威与社会自主性的相对界域与比较状态。就此而言,能否在基层最权与乡村社会之间构建起一个有助于充分而均衡地发挥政府权威与衽会自主性的正向功效,又有助于同时规避二者的效能局限的良性互动关系乃是乡村社会顺利实现现代化转型与发展的关键因素。
从历史实践上看,建国后至改革以前,是当代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关系演进的第一阶段。在总体性革命的背景下,国家为了实现赶超战略的目标与整体性改造与重塑乡村社会的需要,推动产生了公社/乡全面支配的统合关系,它意味着代表国家的基层政权利用扩大化的科层管理与政治动员等权力技术,将政府权威全面渗透进乡村经济运行与社会生活各领域,对于乡村社会的发展实行总体性的主导和控制,而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却因此消蚀殆尽,根本缺乏自主运行、自主分殊和自主整合的资源、空间与机会。另在政府过程领域,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也大体上呈现为前者对后者的单向度权威支配,乡村社会对于基层政权的制度化影响与制约能力相对低微。就其发展效应而言,公社/乡全面支配的统合关系在客观上有助于国家在乡村地区实施现代化的公共管理,也即维持乡村的长期稳定、为中国的赶超型工业化汲取资源以及利用政府权威向乡村社会输入现代性因素以促进后者的转型与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基层政权政府权威的全向扩展并未伴随有乡村公共管理绩效的持续提高。恰正相反,过度扩张的政府权威难以避免地遭遇到了其效能局限的瓶颈,同时也严重压抑了乡村社会的自主性,由此而造成了民众负担过重、经济效率衰减、社会结构僵化与民众利益表达受阻等种种严重后果。结果,公社/乡全面支配的统合关系积重难返,最终陷入了极不利于乡村社会正常发展的危机状态。
改革以后,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发生了结构性的嬗变。在转而奉行比较优势战略也即促进市场型战略的国家、自生力量日渐成长的乡村社会以及获得更多政策自主权的乡镇政权等主体之间就彼此关系而重新进行的博弈作用下,乡镇有限主导的分立关系逐渐取代了公社/乡全面支配的统合关系,成为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在改革后的实践形态。这一关系形态的形成标志着乡镇政权的政府权威较之于改革前发生了显见的局部性收缩,不再全面控制和干预乡村社会的一切资源与事务,而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则相应地开始持续性的扩展,其自主运行与自主整合的能力不断增长,乡村经济运行的市场化与乡村社会生活的开放化即是对此之反映。再者,由于乡级政府过程的渐进民主化与法治化,乡村民众有了更多自主型政治参与的机会与条件,乡村社会对乡镇政权的制度化影响与制约能力也随之有所提高。乡镇有限主导的分立关系在改革后的出现顺应了中国转向市场型现代化的需要,有利于乡村社会利用市场机制改善其经济增长的方式与绩效,也有利于乡村民众通过集体志愿行动而进行一定的自主治理并同时增进基层政权在施用政府权威时所应负有的社会责任性与政策回应性。故从整体上看,乡镇有限主导的分立关系相比起公社/乡全面支配的统合关系,在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方面呈现出显著的帕累托改进效应。
然而,乡镇有限主导的分立关系的出现并不代表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的演进已经达致能够最大化促进乡村发展的完善之境。囿于多种结构性因素的掣肘,乡镇有限主导的分立关系当下还呈现出局部性的关系困境,存在着诸如乡镇与乡村民众的经济纠葛、乡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偏差、乡镇公共服务的效能低下以及乡村社会之于乡镇制度化影响力失衡等张力现象,对于乡村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职是之故,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现有关系仍然有继续进一步优化的必要,其理想的方向即是于二者之间建构起彼此良性互动的均衡关系,求得基层政权的政府权威与乡村社会的自主性的合理与均衡配置。为此,需要在现有的乡镇有限主导的分立关系基础上,以宪政民主、新合作主义与多中心治理等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制度形式为参照,进行包括改善乡村公民权的法治保障、发展乡镇自治型民主、强化乡镇与乡村民间组织的合作治理、塑造乡村公共文化等多维度的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创新。而根据利益诉求与行动力量的对比分析,这些制度创新以及由之而推动形成的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均衡关系又极有可能是国家、乡村社会、乡镇政权等各关系主体间未来互动博弈的均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