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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20多年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我国人民业已切身体会到了教育给自身的经济生活和政治地位带来的显著变化。人民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他们以极大的热情去追求人的自由和平等,对教育均衡的追求正是他们对社会公正公平的追求在教育领域中的反应。“人人都能接受教育”、“人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反应了人们对教育的量的要求和质的要求。但是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现象,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文化需求产生了极大的冲突,也引起了中央及各级政府高度的重视。作为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尤为迫切,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获得公平的义务教育机会,接受到同样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是实现教育起点公平的唯一途径。近年来,中央政府致力于消除不平等现象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各级地方政府为了缩小域内城乡和学校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也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但是成效却并不显著,而且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责任的缺失。区域内教育均衡化问题是当今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对这一问题存在的具体状况作实证研究,无疑有助于我们在有限范围内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某种答案。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枝江市城乡中小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的现实数据进行比较,列举了枝江市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时责任的履行情况和缺失情况,并从几个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县级政府在“促均衡”过程中责任缺位的原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为依据,结合实际对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对策及建议,以期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