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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综合行政执法后的又一项改革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5条首次在行政立法中对该制度予以了明确。它试图依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事权集中的机构改革新模式,切实解决我国行政管理许可领域中的职能交叉、多头许可、重复许可等问题,有利于我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于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是,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已经有三年的时间,对于这一创新性制度,理论研究仍严重不足,更别谈该制度的实践。“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如何让一部已经颁布的法律成功实施,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问题。鉴于此,论文遵循“提出问题一一分析问题一一解决问题”的研究框架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理论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在制度构建上提出了适应我国行政改革进程的设计方案。本论文共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结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现行状况,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实践价值,反映出研究该制度的现实紧迫性。
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试图通过对已有研究的简要梳理,提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尚需深入研究的诸多问题,为论文的逻辑推进打下了基础。
第三部分为基本理论,重点围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基本理论展开分析,涉及基本概念、法律属性、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关系以及其相比于其他许可权实施方式如“一站式许可”的优越性等问题,并且指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并不违背依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从而对一些学者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所持有的合法合理性质疑作出了回应。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着力点,结合我国现状,针对绪论部分所提出的实践难题具体阐释了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对策建议,主张遵循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同质归并、渐进有序、低成本高效能的基本原则,按照试点探索——除旧立新——配套巩固的改革步骤,采用分口集中的实施模式和归并式的机构设置方式,将专业化要求不是很高且多头许可、重复许可严重的领域进行相对集中,并通过组织人事制度、问责救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机制,以及以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为基础、高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为主导、对口行政机关的监督为保障、同级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为辅助、司法监督为屏障的的监控机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作。可以说,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践层面的细致探讨是该文的最大特点,也是该文的实践意义所在。
第五部分总结指出,在现行政治体制改革不配套的环境下推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这一行政体制改革方案,必然面临重重困境,但我们不能一遇到困难就止步不前、因噎废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绝不能“孤军深入”、“一蹴而就”,而必须在行政体制内外部创建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并在保持和谐稳定的前提下,渐进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