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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的源泉来自有效的制度安排,公司发展的关键在于设置合理的制度。由无限责任制度变迁为有限责任制度,是用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取代原有制度或对一种更有效制度的生产过程,是制度主体解决制度短缺,从而扩大制度供给以获得潜在收益的行为。 当今企业形态中,有限责任制公司占据主导地位。以有限责任界定企业形态,成为所有企业形态中最为核心的依据,深入对其研究,提高该制度运营绩效,对我国经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历史发展看,有限责任制度历经无基本原则→单一基本原则→单一基本原则分化的进程,形式从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制度→刺破公司的面纱→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发展表明,制度变迁和创新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本文明确划分了有限责任制度的发展阶段,梳理出古今中外有限责任制度沿革史的清晰脉络。 制度技术的沿袭上,社会主义国家的有限责任制度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该制度沿袭而来的,尤其与大陆法系各国的有限责任制度有同族关系。通过横向比较,将彼此对立但均有合理性的学说予以整合。将对有限责任制度的论述置于广阔的文化背景中,在古今的隧道中交融。揭示了三种制度模式的技术风格以及决定这种风格的社会条件,得出在制度构建中必须引进人的自由裁量因素才能使其免于僵化;而在避免僵化的同时又不能矫枉过正的结论。 方法论运用上,法律为“应然”的规范,经济学乃“实然”叙述。通过方法论创新,把有限责任制度看作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或政治交易领域中博弈过程中内生稳定的结果,通过理性分析而不是“工具论”得出最终结论。有限责任作为配置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在每一制度安排的背后,都隐藏着立法者的基本政策考虑,这种政策考虑往往不能通过法律本身加以说明。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论证、破解这种本意,可以减少立法的盲目性、提高司法的可操作性和执法的自觉性。 意在构建公平、效率的制度体系。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越来越大,各类投资者都期望在经济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