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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来,中国城镇化的成就斐然,但我们仍然需要直面传统城镇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是人的城镇化不全面问题。在大城市生存压力增大和各地发展机会增多,地方提供创业就业配套政策背景下,就地城镇化的条件正在形成。就地城镇化受益也受制于现实土地制度,无论是地方财政还是城市建设,都有征收农村土地的需要,由此产生大量面临诸多发展问题的失地农民。本文的目的是研究如何在就地城镇化中提升失地农民的发展能力,使他们失地不无地,就地以用地,产业以发展,产权以共享,集体家庭共保障,留住乡愁,村民富有。本文以D村、T村、G村的402户失地农户为样本,他们分别代表新城开发、旧村改造和集体经济发展式就地城镇化路径。文章运用可行能力、家庭发展、土地功能理论并利用因子分析法设计和修正失地农户家庭发展能力构成体系,然后运用得出的构成体系测算不同就地城镇化路径下失地农户的家庭发展能力,并进行比较,最后是利用计算出来的家庭发展能力模糊评价值,运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集体经济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失地农户的家庭发展能力。研究发现:(1)失地农户家庭发展能力构成体系包括5个维度,分别是家庭协调、劳作、学习、保障和经济能力,并对应有12个指标;(2)集体经济发展式的就地城镇化路径下失地农户家庭发展能力有所提高,尤其是劳作能力和经济能力,旧村改造式就地城镇化有其先天优势,但仍然需要集体经济和产业支撑以促进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其发展能力仅微微上涨,而新城开发式的就地城镇化需要一定的产业基础和配套,不然竭泽而渔似的一次性土地征收只会增加失地农民发展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其发展能力显著下降;(3)辅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产业发展的集体经济有利于失地农户家庭发展能力的提高。最后文章建议:(1)留地安置,留城镇红利于民,即实行留地安置政策,为集体制度的巩固和集体经济的发展预留依托,以使集体分担更多本应由社会或政府承担的失地农民补偿支出;(2)产业发展,增城镇红利于民,即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增强地区经济活力、提供就业、增加收入,还可以增加政府税收和巩固集体经济实力,进而为地区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3)产权改革,分城镇红利于民,即加快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产权明晰、权能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集体经济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多层次的家庭发展政策供应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