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的监管必须将激励性手段用于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监管的各参与主体,包括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等。建立各监管参与主体的激励机制,同时还涉及到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运作流程的监管。本文针对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监管的问题,基于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博弈分析,提出了建立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托管人的监管必要性及相关激励机制、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薪酬机制和声誉机制),同时,根据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的运作过程的分析研究,得出基金管理公司在实施具体项目时所要实施的监管策略。在经济理论层面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论文的研究工作和主要结论如下:(1)本文首先从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托管人未引入激励机制和引入激励机制两种情况下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博弈进一步分析,得出了基金监管人(托管人)的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基金监管成效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说明了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激励机制建立的必要性。(2)通过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博弈分析,发现基金托管人的激励机制的引入可以提高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的监管成效,在委托—代理的理论框架下,建立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激励机制。(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的监管效率,在委托—代理的理论框架下,对基金管理人建立相应的薪酬机制、声誉机制,并且分析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4)在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在提供资金前,要评价土地储备项目的情况,审查预投资地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派项目稽查人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信托基金能够运用到指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金按期返还给基金管理公司,满足以下两个监管原则的前提下,控制监管成本,除此之外,对项目进行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