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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正当性问题,是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基本问题。人们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和争论自知识产权法诞生以来就没有中断过。及至当代,知识产权学界形成了研究该问题的三种主导路径,即:劳动论、人格论和激励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理论在产权对象层面上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建构和视角。
尽管上述理论以各自的努力论证着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但是其理论优势与局限同样明显,反映着将这三种路径加以整合的需求。同时,知识产权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等内在矛盾的不均衡发展,把知识产权带入到了一个无原则扩张的极端轨道。因此,本文从理论层面对知识产权做了新的概括,即知识产权指的是对创新收益的实际占有支配权。从而提出了创新收益是知识产权研究的新客体的观点,并以此为视角对当代三种主导路径进行分析和反思,依托工具主义哲学来论证利益平衡机制是协调知识产权矛盾,进而使知识产权和谐发展的有益进路,最终为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完善做出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