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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通过研究最终决定在全国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并提出相关要求,本文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内涵,意义,时代背景进行了详细描述。阳光体育运动的意义与价值是使学生能在人生的各个阶段把体育运动身体锻炼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生活内容来安排实施,本文以提高学校体育教学水平,贯彻教育为本,健康第一,为学生树立终生体育观的主要指导思想,来开展实施阳光体育运动。以达标争优,锻炼身体,强化教学为主要目标。通过研究意在发挥学校教师主导作用,使学生自觉形成体育锻炼意识,强健体魄。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差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深度探析了阳光体育运动产生的时代背景,现实意义,以及在江西省高校中开展的现实状况。结合国内外阳光体育运动研究现状,江西省高校体育俱乐部开展情况,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大学生实际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活动情况,系统分析了江西省普通高校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过程中存在的阻碍因素。各级部门对阳光体育运动予以高度重视。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并把“阳光体育运动”作为落实青少年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的主要措施。2006年12月23日中国首次全国学校体育教育工作会议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质量的意见”,以及由教育部通过,由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的“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为了确保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和实施,国务院5月25日召开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工作,增强体质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关注和极大的关怀。 研究表明江西省阳光体育运动存在着以下阻碍因素: 第一,高校体育教师的激励制度与阳光体育运动的各项经费严重不足。 第二,关于阳光体育运动的宣传力度不够,体育项目设置不全面不合理。 第三,高校学生的体育健康观念与体育教师的认识程度不够。 第四,高校领导对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视程度及学生对体育锻炼场所的满意度。 第五,高校学生就业压力与特殊气候条件的影响。 第六,阳光体育运动缺乏有效的体育法规和监督机制。 通过研究分析提出了江西省高校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对策为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供最安全最有力的保障。 一,采取适当方式增加高校体育教师的阳光待遇,以使高校体育教师自愿为了阳光体育运动的有效开展而做出自己的贡献,采取适当的人文关怀,合理调动体育教师积极性,加强高校学生体育健康观的引导与培养。 二,高校应加大阳光体育运动宣传力度,合理科学的采取宣传方式,如:通过网络、海报、宣传手册、课堂教学、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1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深入人心。学校成立“阳光体育运动”指挥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大力推进“人个体育”、“小组体育”、“寝室体育”、“班级体育”与传统的“学院体育”、“校际体育”协调发展。统一高校领导对阳光体育运动的舆论导向。 三,高校应增加阳光体育运动资金与经费投入。建议省教育厅在每年下达到高校的经费中指定“阳光体育运动”专项金经费额度,并配套相应的审计制度。 四,强化场馆场地设施建设,调整场地观,今后建设的体育场地以经济型、人员密集型、可再生型场地为主。要控制高投入,低效率的场地建设。加强体育课程资源项目的开发与利用力度,因地因时制宜开展阳光体育项目。 五,积极引导学生减轻就业压力,树立合理的正确的就业观。完善“阳光体育运动”的激励机制,建议设置单项“体育奖学金”;评比优秀个人;评比优秀运动群体等促进措施。取消惩罚措施。 六,建立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监督机制,完善相关体育法律法规。成立地方高校联合督导组,定查、抽查各高校“阳光体育运动”落实情况,并上报管理部门,作为评比、奖罚、年度专项经费申请的重要条件。 七,高校的“阳光体育运动”目标要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及大学生身体、心理状况做相应调整,建议目标制定为“每周至少运动三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适中运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