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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初实施以来,取得了众所周知的巨大成效,不仅减轻了许多企业的税负,也使我国的税制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试点方案,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都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全面推行开来。 房地产行业能否健康发展一直是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话题。房地产行业在经济发展中演绎着“牵一发、动全身”的角色,其他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政府收入大小都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维持现金流,保证盈利能力,关系到房地产企业未来的持续性发展。影响利润和现金流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税收负担情况。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因素,也就因此成为了房地产企业关注的重中之重。在“营改增”之前,房地产行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在“营改增”之后,被纳入了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可以完善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由于增值税实行销项扣除进项的差额征税,并且可以抵扣进项税款,这将给企业税负带来较大的影响。本文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深圳市房地产企业数据分析为依据,选取了深圳市2014年以来取得土地且已进入建设阶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调研对象。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本文对如何应对“营改增”改革带来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该做好: 1.完善“营改增”相应税收政策; 2.制定政府扶持优惠政策; 3.建立地方税主体税种体系; 4.引导房地产企业做好: (1)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加强纳税环节的基础工作; (3)优化自身经营模式。 本文的创新意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研究内容的创新。过去的文献资料中“营改增”研究大多集中在“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效应分析,而本文立足于房地产开发行业这个更为具体的对象,并以深圳市房地产行业为例进行分析,因此本文的研究内具有新意。 (2)研究方法的创新。过去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模型分析、财务数据推导或者是投入产出分析。而本文的研究方法是理论分析结合约谈调研。本文的约谈调研选取的对象是深圳市2014年以来取得土地且已进入建设阶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获取一手的财务报表数据,也可以通过约谈了解企业实际运营模式,弥补单纯数据分析存在的弊端。因此,本文的研究方法有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