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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开始由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生存型社会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发展型社会过渡。近几年来,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也略有增长,但是难以满足人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尤其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象随处可见。因此,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了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以及缩小城乡差距的首要任务。本文首先定义了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概念,基本公共服务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和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等;二是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支出。标准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他的实现要依靠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与财政能力的均等,他有三个标准,且三个标准之间是一个逐步递进、层层拔高的动态演化过程。接着文章分别从弥补市场失灵、进行帕累托改进以及从公平正义的角度阐述了要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然后,本文通过城市和农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大量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说明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所处的不均等的现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实质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紧接着,本文重点对不均等的现实原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首先,其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而“重城轻农”以及二元户籍制度是其症结所在。其次,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一方面,“分税制”体制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还有就是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再次,农村本身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了更好的提出实现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本文借鉴了欧盟和日本的成功的实践经验。最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创新。首先,要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第一,通过多种手段来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第二,以改革户籍制度为基础,在城市和农村进行一系列的制度上面的综合改革。其次,要加大财政体制改革,关键在两点:第一,要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能力,第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再次,加快完善农村自身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