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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中,政企合作模式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愈发严峻。究其根本,是政府和企业两者在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中各自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立法和监管工作的完善难以推进。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工作在政企合作模式下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关系,说明基于政企合作模式下政府数据开放中存在的问题,即个人信息保护难度因企业参与而增大,以及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力和权利救济不健全。对政企合作下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完善,则需要政府、企业以及个人信息主体一同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与政企合作模式下的政府数据开放工作是相互促进的这一理念,并且要加强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