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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对农村金融支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四大国有银行退出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以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农村信用社因其扎根于农村、机构覆盖范围广、分散到基层等优势,成为信贷支农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是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5年10月29日,其前身是成立于1995年的临沂市兰山区农村信用联社及其辖内12家独立核算的法人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由辖内农民、农村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以“立足城乡,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和经营方向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等。本文以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为研究个例,首先论述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的支农现状,进一步探讨其在信贷支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最后根据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支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为其更好的发挥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也期给所有农村信用社在如何支持“三农”问题方面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