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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妻”即男同性恋者的妻子,是很难得到社会关注的群体,这一人群在社会中处境尴尬,法律也无法对这一人群因其特殊的婚姻关系所遭受的权利侵害问题进行直接而又明确的保护。同性恋者群体的存在已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并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在文化以及传统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下,催生出了“同妻”这一特殊群体。“同妻”是对同性恋者配偶中的女性群体的特殊称谓,这一新出现的称谓一两年间在网络、文学等平台上频繁出现。在权利侵害下,她们的痛苦不仅限于人伦方面与道德层次上,更多来源于法律层面上的诉求无法实现。在我国对于同性恋者的各项权利保护的问题,在学术上有着不同程度的丰富与进展,然而,对“同妻”这一女性群体需要面对的法律困境方面的研究却十分少有,因此无法再理论上和立法上争取其法律权利提供方法。这一群体的人数变的日益庞大起来,这不仅要求社会对其予以关注,同样也应对“同妻”的婚姻家庭权利保护问题予以重视。本文之所以选择“同妻”的婚姻家庭权利保护这一议题,初衷是为了解决这一特殊的人群所要面临的、已经不容忽视的法律侵害问题,从而提出一个合理而又有建设性的解决机制。正因为我国现有法律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于是虽然在法律实践中,身为“同妻”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婚姻关系解除问题具有借助现有法律条款得到接近当事人愿望的判决的可能性,但若是涉及到赔偿与补偿问题,作为受侵害的“同妻”一方的请求却往往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当“同妻”选择对簿公堂,这一群体要面临的还有举证困难问题,同时要承受来自社会生活的各方压力。为了解决上述情况,通过理论研究和现实分析,来为其提供一个解决维护其婚姻家庭权利的框架、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基础,对我国“同妻”群体的婚姻家庭权利保护至关重要,这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本文认为,出现这一群体的复杂原因很有探讨价值,对于其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来说,究其原因是解决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重要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应当重视我国“同妻”的婚姻家庭权利保护。本文的主要思路是,认清“同妻”产生的原因,将“同妻”群体所面临的来自社会、来自自身和来自法律上的困境结合起来,借鉴国外关于同性婚姻以及社会文化的可取之处,认识到同性婚姻在法律上若是得到认可在一定程度也会对“同妻”群体的权利保护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基于以上,最后提出完善法律对“同妻”群体婚姻家庭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营造社会包容环境以及提高“同妻”群体自身维权意识的最终解决方案,以期成为实现我国“同妻”群体婚姻家庭权利保护的最理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