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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乡发展面临环境、经济、社会三大危机,转型发展要求十分强烈。日益兴起的生态、低碳城市规划建设已从专家学者的个别呼吁走向广泛的社会认同,从纯理论式的谋划和构想走向实实在在的建设行动,成为推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的关键内容。本文基于“生态城市”的基础理论和思想观念,提出了改进城市规划工作的系列要求。生态城市概念的提出代表着人们对改造城市环境和发展条件,追求理想的、高质量的城市发展目标的一种美好期望,其内涵突出地体现为健康、协调、可持续三个方面。从实践来看,生态城市规划实效性难以提高的内在原因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自然因素的复杂交织、生态城市-区域系统的相互影响、生态城市建设过程的长期性、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主体的两面性等几个方面。借鉴复杂性科学理论,积极改进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活动,应在城乡规划体系内开展整体性研究与规划、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强调多学科综合研究、注重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结合等。基于“生态城市”理念,城市规划工作改进的当务之急在于凝聚共识,即从指导思想、程序机制、规划内容、实施保障等方面实现城市规划的体系内改造与再生。范式转变是城市规划工作改进的关键内容,中国当代城市规划的转型,必须以“生态”理念为思想导向,改造规划价值观,更新规划认识论,从被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转向主动式的宜居环境建设,从经济主导的发展规划转向民生主导的协调性规划,从孤立单一的城市自身规划转向城市-区域的共同协作与治理。程序和制度对于城市规划工作改进具有重要意义。既定与生态有关的规划模式常常与法定规划相脱节,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本研究提出整体系统改进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定生态专项研究”工作机制的制度设计,重点从生态调查与评价、生态导向的规划目标选择、生态空间布局的战略性调控、生态支撑体系与政策、规划实施评估之生态分析等环节落实生态、低碳发展理念与要求。为有效落实生态、低碳发展要求,需要在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的不同阶段,积极完善规划编制的有关内容。从实施机制来看,导致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生态失范”的原因在于城市发展模式的粗放,且与政府行为有紧密的关联。城市规划事业未来发展的希望在于自下而上的市民规划力量的培育,只有切实培育起自下而上的市民规划力量,才能从深层机制上为生态、低碳规划内容的真正落实创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