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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在我国台湾地区已经推动近三十年之久,自2010年公布《环境教育法》开始提供制度保障。继美国、巴西、日本、韩国、菲律宾对环境教育立法进行实践之后,我国台湾地区作为全球第一个环境教育立法的地区,有众多值得学习、借鉴之处。因此,本研究采用深度个体访谈法、参与观察法、描述性归纳法、文献分析法为研究方法,探讨台湾地区环境教育制度与实践的发展,以提供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化执行状况之全貌,以及其他拟进行环境教育法制化之构建的地区或国家借鉴经验及启示。引言部分,指出了当前学界将公众参与作为解决环境资源问题的主要对策之一,主要聚焦于信息公开、听证会、公示等外部措施,对环境主体环境能力之改善存在些许空白。以及在海峡两岸既有的文献资料中,学界关于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研究关注较少,尚未有较为系统性研究。第一章,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背景与过程。本章以1992年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正式提出为节点。一方面,自此时间节点之前台湾地区环境公害、自然资源破坏、环境教育发展等影响立法的背景因素进行探索。另一方面,自环境教育法正式提出至2010年6月5日正式公布,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构建的过程概述及分析。第二章,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本章分析了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所涉及的17项制度规范,以此作为本文讨论的法律语义范围。并将所涉及的213条条文,以《环境教育法》为主线,横向系统化解析并归纳为一个基本规范部分以及执行制度、品质认证制度、审查评议制度、保障制度、反馈制度五项主要法律制度。第三章,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化的成果与不足。本章节就历年环境教育执行成果提报和多位受访者参与之重要经验来探讨台湾地区实施九年过程中,五项法律制度实践中的真实状况、社会意义以及规范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从而造成的衍生问题等,并据此进行剖析。在环境教育法律体系保障下台湾地区的环境教育经费、设施场所、专业人员等基础保障充足、民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环境教育市场规模增加。但在执行过程中法律定位与执行之间的矛盾、环境教育内涵存在理解差异、环境教育时数执行形式化、环境教育基金效用受限、认证制度定位及背书不清楚等困境,制约着该体系价值的进一步实现。第四章,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化的经验启示。该章节以拟进行环境教育法制化之构建的地区或国家为角度,总结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化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制度及实践经验。欲建构科学的环境教育制度保障,应当明确制度目标,选择适宜体系为构建前提,通过保障管理体系、人员、场域、基金等资源为基础,构建多中心主体合作参与主体模式、以系统及主体为主要施行路径,实质约束与激励并重的执行措施、丰富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塑造出“执行——评估”的闭环。结语部分,指出环境教育可以更好地促进公众了解环境伦理,做出明智且负责任的环境行为,拥有制度保障的环境教育可以更好、更快地达到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