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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最多地是体现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劳动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会制定一些纪律条款来规制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也会相应地对违纪劳动者进行惩戒。在这个惩戒的过程中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对于这些惩戒,企业是否有权作出?对员工进行惩戒是企业的权利还是权力?而所谓的企业惩戒权是否需要被肯定,被肯定的意义何在,权限所划定的范围和规制的方向又该是怎样的?这些问题的答案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为求更好的表达主题,本文的结构和内容作了如下安排:第一部分,对企业惩戒权的本体问题予以重点探讨。从企业惩戒权的内涵出发,在此基础上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对企业惩戒权本质的讨论并分析企业惩戒权的权利来源,进行奠定全文研究基调的基础学理知识储备。关于对企业惩戒权的定性问题,本文分别从法理中权力与权利的区分、宪法中法人权利的构想与延伸,以及劳动法中劳动契约的核心地位的角度予以探讨。此外还将关于权利来源的各种学说总结归纳为合意说、身份说以及功能说,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利弊分析和权衡取舍。第二部分,反思和总结企业惩戒权行使过程中,由于理论讨论和立法规制的不足,出现了权利定性与来源不明,权利滥用的判断无标准,以及司法干预无从下手等问题,这些都使法律规制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并由此而延伸出了多层次的社会意义。通过比较德国、法国与日本对企业惩戒劳动者的不同规制理念与模式,结合本国国情与学说定位各取其所长,研究采用授权型与统一型相结合的规制路径。第三部分,着手于对企业惩戒权的实体规制,将以比例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不侵犯劳动者基本人权原则以及渐进性惩罚原则为代表的基础性原则作为统领。在具体的惩戒事由和惩戒手段方面不予具体列举或限定,但采用惩戒事由的模式建构和具体惩戒手段的讨论作为支撑与指导,主要解决常见事由和手段在现实中的困惑。第四部分,开展对于企业惩戒权行使的程序设计,主要参考了法国严谨的程序设定,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程序原理以及对于我国的可借鉴性予以论述,以惩戒主体的具体化作为起点,严格设定查明事实、面谈等关键程序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