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世界各国的审计机关采用的审计体制主要有四种模式,即:立法模式、独立模式、司法模式和行政模式。1983年,我国成立了审计机关,根据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和所属法系等实际因素,选择了行政型审计体制模式。在国家审计机关建立的26年中,我国审计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和长足发展,也为国家审计迅速启动、步入正轨并在国民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但是,现行审计体制始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影响,打上了明显的时代烙印。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原有审计体制与新形势的适应性和相容性相对减弱,其不足和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方向成为理论界和审计实践者争论的焦点。 综观世界各国,美国采取的是立法模式的审计体制,法国采取的是司法模式的审计体制,德国采取的是独立模式的审计体制,泰国则和我国一样,采取了行政模式的审计体制,虽然各有特点和优劣,但世界各国无论选择什么样的审计体制,其根本原因都是与本国政治经济发展情况和历史文化传统密切联系,这是对于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重要启迪。 因此,我们要结合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情况和历史文化传统,重新确立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确定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在不改变行政性模式的前提下,针对目前审计体制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进行审计体制的自身完善和渐进式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