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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垄断行业高管的“天价薪酬”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最优契约论认为,股东可以和高管签订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契约,激励管理层向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努力。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是用于缓解股东与管理者代理问题的一种手段。然而,大量的国内外实证研究结论都表明,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不明显。高管薪酬激励不仅不能完全解决代理问题,反而因薪酬契约的制定与执行增加代理成本,成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Bubchuk和Fried提出高管薪酬的管理层权力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高管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自己的薪酬契约的制定施加影响甚至完全决定自己的薪酬,为高管薪酬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本文是在管理层权力理论的指引下,选取14个垄断行业的188家上市公司2008-2010年发生并购事件的收购公司(共219家)的数据作为样本,基于中国垄断行业中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管理层权力、企业并购和高管薪酬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分析和实证检验,试图探寻三者之间的联系。经过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在一定条件下,管理层权力越大,高管薪酬越高。2.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管理层权力越大,高管越有可能推动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3.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管理层权力越大,并购发生的越频繁。4.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管理层权力越大,高管越有可能推动较大规模的并购。5.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管理层权力越大,高管通过推动并购可获得越多的高管薪酬提高。企业发生并购的重要动因之一就是管理层为获取薪酬的提高。6.管理层权力越大,高管薪酬越高,管理层通过增加并购次数来提高自己的薪酬。7.管理层权力越大,高管薪酬越高,管理层通过增加并购规模来提高自己的薪酬。本文结论说明在管理层权力比较大的垄断行业上市公司中,高管有能力游说行政机关和董事会进行企业并购,通过推动并购的发生、增加并购次数、扩大并购规模,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提高自身薪酬,进行权力寻租。文章的研究体现了高管通过权力和并购行为进而获取高管薪酬的提升的过程。自2003年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来,经过国资委几次修订后,薪酬管理政策逐步有效,然而绩效对薪酬的解释力度仍然较小。根据分析上述结论发现,高管会运用其权力游说董事会和行政机关,进行并购等自由裁量性投资行为,自定薪酬,致使薪酬契约无效。因此,本文建议:全面认识高管薪酬,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加强内部治理,从公司内部制约管理层权力,缩小管理层利用自身权力自定薪酬的范围;加强垄断行业并购中对高管的监管,降低高管为获取薪酬的提升而推动并购的机会主义;加强对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和外部治理市场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