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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对于经济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们研究和探讨的热点问题。本文延续了对于这一热点问题的研究,并以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系列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新劳动法”)为切入点,研究相关的劳动法律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绩效产生的影响。本文在总结新劳动法对劳动者各项权益进行保护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新劳动法对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内部劳资收入分配比的影响,并借助于劳动经济学分析了劳动力成本增加对企业投入和产出的影响。为此,本文首先梳理了已有的相关文献和理论,在运用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普通员工与股东的关系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劳动者既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公司治理的参与者,劳动者的激励机制也会影响代理成本和企业业绩,由此,本文推出劳动者收入比重的增加对企业的影响并非单方面的取决于劳动经济学中的成本上升导致收益下降的简单关系,要讨论新劳动法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我们需要结合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全面分析新劳动法的实施、劳动者收入增加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经过实证检验,本文发现,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起到了显著的调节作用:(1)新劳动法实施使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向劳动者一方有所倾斜,说明新劳动法确实实现了相关立法的目的,调节了社会的收入分配;(2)企业内部劳资收入分配比与企业绩效呈显著负相关,说明虽然劳动经济学理论和相关公司治理理论能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比的变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但经过我们的实证检验,前者对实证结果的解释更有力度;(3)新劳动法对企业的绩效没有显著的影响,这说明新劳动法的实施并没有像许多法学家预测的那样,通过提高企业内部的用工成本拖累企业的绩效,新劳动法的实施在调节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的基础上提高了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所以并没有对企业绩效产生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