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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概念自它出现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的具体内容或多或少的发生着变化,但从总体上说,人们将目光放在“意识形态”如何维护社会秩序上面。意识形态无论是在经济生活和生产之中还是在政治权利的发挥效力方面都能成为它们维系基本功能的重要工具,在一个社会当中主流的意识形态特别是官方的意识形态功能发挥作用的程度对于这个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所以它在现今的社会当中越来越被人所重视,可以这么说,它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没有这个部分的存在,我们无法想像我们置身其中的社会会变成何种模样。因此,探讨“意识形态”功能问题,就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齐泽克作为的著名的哲学家,他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论述受到国内学者们的关注。本文在研读齐泽克的理论的基础上,试图回答关于他的理论中关于“意识形态”是什么、它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意识形态批判功能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同时试图分析、补充他的理论的不足之处。文章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对齐泽克的理论来源做了整理。他主要继承了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弗洛伊德和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他站在更高的立场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意识形态理论。第二部分,是关于齐泽克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展开。阐述了他的意识形态理论批判的前提、意识形态的功能和作用机制、以及穿越意识形态幻象。第三部分,探讨了齐泽克意识形态理论的本质。揭示了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的犬儒主义本质。第四部分,从两个方面对齐泽克的意识形态理论做了简要的评价,用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齐泽克的意识形态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