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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迎来了良好时机,改革试点丰富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内容、弥合了城市与农村之间土地制度的裂缝、创新了土地管理方式。同时也为农村土地秩序的维护带来了挑战,虽然土地制度改革尚在试点摸索阶段,但是旧制度必然改变,新制度终将确立,如何使新的土地制度平稳落地是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随着农业经济、农村社会结构、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变化,现代农村社会的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农村土地权利救济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同时也对现有的解决机制化解农地纠纷的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既要增强乡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自治能力的提高,也要增强国家公权力在农村的权威,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理想的农地纠纷救济机制是在农村土地制度等农村社会环境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够自动迅速地调整原来的策略措施,解决新制度环境下的农村土地纠纷,而现实是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尚未满足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需求。本文在阐述了选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梳理和评析国内外关于我国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的当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理论研究入手,阐释了农村土地、农村土地纠纷、纠纷解决机制、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等相关概念的内涵。将社会法学中的社会冲突理论、权利救济理论、和谐社会理论作为论文的理论支撑。本文将农村土地纠纷细分为如下类型:农地确权纠纷、农地流转纠纷、农地征收纠纷、农地使用纠纷。并对其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归纳。总结出农地纠纷的主体利益的多样性、解决难度的多层次性、解决依据的冲突性、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四个特性。通过对采用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例分析来解释各个机制的优势及不足。在此基础上探究出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困难、农地纠纷的组织人员供给不足、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化等问题。最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则、提高农地纠纷解决主体能力、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协调运作、完善农村土地纠纷相关法律制度四个方面的建议。良好的农地纠纷解决机制一经建立,即具备了自我完善的功能。形成这个机制的过程是艰难而曲折的,需要社会各界发挥合力整合法律、组织、土地、解纷方式等资源,只有把农村的土地纠纷解决好,把农民的土地权益维护好,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