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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转移问题已成为现今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保护所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势必会给环境污染转移创造“发展”条件,国内环境污染呈上升态势。长期以来,我国中部地区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和国家政策的忽视,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相比较东、西部而言,各区域间经济上的差距使得中部地区为了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不仅要将本区域内污染重、耗能大的产业移转至经济落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同时还要担负起承接部分东部产业转移的重任,因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相对地,环境污染转移也就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因此,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在查阅和收集近期国内外资料的基础上,从环境污染转移的基础理论入手,研究中部发展中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特殊之处,进而从经济、法律等角度分析造成环境污染转移形势严峻的原因。同时,借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上建立的各种保护方法及成功的经验,从而为寻求中部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转移的利益平衡点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进而完善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污染转移制度。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环境污染转移与环境污染转嫁的理论基础。本部分首先通过对环境污染转移与环境污染转嫁二者关系的分析可知,环境污染转嫁仅是狭义上的环境污染转移,广义的环境污染转移还包括自然转移。其次,简要概述了学术界对环境污染转移定义的几种认定,进而从五个方面探讨了环境污染转移的概念。第二部分:中部发展中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转移问题。本部分首先对中国的环境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提出文章将重点探讨的是中部地区的环境污染转移问题,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招商引资型”的污染转移和“市场交易型”的污染转移。而“安徽利辛县毒化工废料案”就是以工业废弃物的处理作为交易对象的污染转移,并以此为例,说明环境污染转移对转移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形成损害威胁。第三部分:中部发展中环境污染转移的成因分析。本部分指出中部地区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笔者通过对中部地区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综合分析,分别从环境立法、环境准入标准、环境管理执法等方面阐述了造成中部地区环境污染转移的原因。第四部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在控制国际环境污染转移方面所做出的贡献。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原因,这也是《巴塞尔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进而从比较和借鉴的角度,对《巴塞尔公约》中建立的许多实质性的保护方法进行归纳和总结,为改善我国中部地区环境污染转移的现状提供一些经验。第五部分:中部发展中防控环境污染转移的法律对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践行司法理念,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强化守法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