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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供应链协调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学者的关注。供应链协调的关键就是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这些独立决策的管理者自身利益的最优和供应链整体效益的最优达到一致。契约就是满足上述条件的一种有效机制,本文研究了供应链契约中的一种——收益共享契约。 传统的供应链契约模型都是基于产品在整个销售期内价格、成本、单位损失都不变的前提假设下的,但是现在大多数产品都具有更新换代快、成本逐渐下降、销售价格逐渐降低的特点。成本逐渐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技术的成熟和操作的熟练,而价格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新技术、新产品的冲击以及市场竞争的结果。本文根据销售周期中前后不同的特点,将销售周期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研究。 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本文从只有一次订购机会和具有两次订货机会这两种情况的基本模型入手,探讨了没有契约约束条件下的供应链协调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入收益共享契约参数,研究两个阶段中供应商和零售商如何利用收益共享契约进行供应链的协调。这里运用三步建模法,将集中供应链的最优决策值和分散供应链中零售商的最优决策值进行比较。研究结果发现:一次订购机会的基本模型中供应链是无法达到协调的,加入收益共享契约后供应链实现了协调;具有两次订货机会时,基本模型中供应链能够实现协调,但是收益共享契约能够改善供应链绩效。 本文利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博弈论等学科工具建立数学模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找出供应链协调的基本条件以及最佳订购量、收益共享比例的取值范围,并在算例分析中对结论进行验证。 最后,本文对研究的结果进行了总结,提出不足之处和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