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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始终是中国与东盟开展合作的重点。“早期收获”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和东盟双方优势互补,从而提高双方农业的竞争力。本文研究以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合作为背景,探讨中国与东盟在农产品贸易关系以及各自的优势产品。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实证分析中国与东盟三国的贸易情况,扩大到中国与东盟进行农产品贸易合作提供依据,为政府制定针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及为中国现有农产品贸易政策的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因素,对农产品贸易实践提出建议。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额一直很大。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是东盟的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其生产量和出口量占到整个东盟的75%以上。因此本文选取这三个国家代表东盟。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和东盟三国农产品的生产情况和贸易发展情况,由此说明,在农产品方面,我国对东盟三国的进口远超过出口。东盟是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地。本文是基于比较优势和产业内贸易理论,认为中国与东盟三国农产品贸易仅存在有限的竞争,双边贸易以互补关系为主流和方向。本文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对中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进行比较优势分析,以此来说明中国和东盟三国在优势产品的差异,从而说明我国和东盟三国农产品贸易结构存在很大的互补性。同时,本文还利用产业内贸易指数(G-L指数)来分析中国和东盟三国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情况,说明中国和东盟三国农产品贸易主要还是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都不高。这也说明,我国和东盟三国在农产品结构上存在很大的互补性。我国和东盟三国在农产品贸易上总体是互补的。因此我国与东盟应该加强农业合作,在物流,加工等方面增加交流,共同面对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