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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的下发,掀起了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的浪潮,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新的问题。现阶段阻碍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如何有效地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依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首先从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阐述,探讨了产权及股权设置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和影响,在系统梳理了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界定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与外延;同时,从产权特征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三会”制度、权利制衡以及效率等方面,深入比较分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中的三种模式: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合作制下的统一农村信用联社法人模式,并针对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法人治理结构现状中存在的股权设置不合理、“三会”制度有名无实、管理与监督流于形式、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利用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了充分的实证分析;接着,全面分析了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内、外部资源禀赋的环境,寻找出适合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并论证了灵宝市农村合作银行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后,从产权明晰、股权设置多元化、“三会”制度的重建、组织体系的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提出了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法人治理结构变革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步骤;最后,围绕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变革,从合作金融法规体系的建设、专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配套建议。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今后河南省其他信用社治理结构的变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