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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Banz(1981)发现美国股市存在“小公司效应”以来,它就成为金融界颇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国外对“小公司效应”的研究渐趋成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在我国,对这一现象的研究相对较少,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还有较大空间。如何有效地借鉴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来客观地分析我国股市的“小公司效应”,以及“小公司效应”背后所预示的经济与决策含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运用实证方法检验中国股市“小公司效应”的存在性,用流通股市值作为公司规模大小的度量,用五分组和十分组两种分组方法检验中国股市“小公司效应”的表现;把整个样本区间以2001年为界分为两个样本子区间,检验“小公司效应”在不同时间阶段的表现有何不同;分月检验“小公司效应”在不同月份的表现;把样本中所有上市公司按照行业分为五大类,工业类、商业类、公用事业类、房地产类和综合类,利用Fama-MacBeth法检验中国股市“小公司效应”在不同行业的表现;联系国外关于“小公司效应”存在原因的解释,结合中国股市的实际,分析中国股市“小公司效应”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论文研究的结果表明,中国股市存在“小公司效应”,即使在进行风险调整后,这一现象依然存在。“小公司效应”呈现阶段性特点:在研究所划分的第一个区间,“小公司效应”表现明显,组合收益随规模的增大而降低;但在第二个区间,“小公司效应”和“大公司效应”并存,且后者比前者表现更为明显。通过不同月份的检验发现,中国股市不存在“小公司一月效应”,而是在3月份和8月份这一效应表现比较突出。分行业检验的结果是,“小公司效应”在不同行业的表现有明显不同,在房地产行业中的表现最为显著,而在公用事业类中表现最不显著。对于中国股市存在“小公司效应”的原因,研究认为主要是股市以及小公司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带来的;公司购并行为、市场对“壳资源”的需求以及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也是中国股市“小公司效应”产生的原因;除此以外,股市的制度性缺陷是“小公司效应”产生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