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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有效民主形式。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政治文明的深入发展,公众参与被引入到我国公共管理领域并得到一定的发展。当前我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迫切需要把自己的意志反映到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同时,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加强,使得社会公众具备了参与公共政策的意识和能力,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就成为必然。但是公众参与地方公共政策制定在我国仍处于努力推行的阶段,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无论是参与的层级还是参与的积极性都较低,公众参与活动存在不够规范、不够有序等问题较为突出。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地方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和民意表达渠道,地方人大促进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有着自身优势。本文希望能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视角,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为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地方公共政策制定寻求有效路径,从而保证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因此,本文运用公众参与理论、公共政策理论、政治民主和行政民主等理论,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民意表达理论对公众参与地方公共政策制定进行研究。从人大、政府、社会公众三者的关系入手,阐明了地方人大在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分析查找当前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圳市的实践案例,总结经验提炼成果,同进比较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两级议会促进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和做法,在人大的视角下对完善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