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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指拥有农村户籍的、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居住在散落乡村地区的社会成员。市民指具有城市户籍的、居住在市区内、从事非农事生产劳动的合法公民。农民与市民的差异体现在户籍、居住地、生产方式的差别,这种差别进而又带来两类群体在物质水平、生活方式、精神文明状态等其他方面的相异之处。这两类群体的差异根植于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发展差异,又体现在我国城乡风貌的方方面面,于我国加速城市化的过程中不断摩擦,衍生出诸多特殊群体,失地农民便是其一。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区范围的延伸,土地非农化、农民市民化成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失地农民群体也随之不断增加。解决好失地农民群体的身份转变关系到城市化的质量,并最终制约着城市的建设和进步。因此,研究失地农民这一群体的市民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失地农民群体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动地进行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看似在户籍身份成为了市民,实际上在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依然保留着传统农民的特征,在社会权利上并没有享受到与身份相匹配的待遇。他们的生活、工作、保障等方面都与市民群体有着很大的差距,而这些差距的存在就是失地农民市民化尚未完成的体现。本研究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为核心,基于社会质量理论关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等方面对社会建设的要求与愿景,自失地农民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换出发,利用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对于市民和失地农民两类群体在经济、政治、生活等方面的调查数据,比较分析市民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群体在与市民群体在城市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差异之处:在文化素质方面,受教育水平偏低,普通话听说能力较差;在职业方面,职业状况不稳定、职业收入低,缺乏就业保障;在经济水平方面,低收入、经济水平低评价、投资活动不活跃;在生活方式方面:休闲活动单一、社交活动较少;在社会保障方面:医保和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更加关注就业、基本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基础服务;在政治参与方面,党员和工会会员比例低,选举投票积极性高;在认知观念方面,社会公德心有待增强,自我阶层认同感较弱,传统观念依然存在。基于此,本文从政策制定、政府工作、社区支持、群体弱势、社会环境五个层面分析了影响失地农民市民化现状的因素,并提出了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建议:补充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必要资源;以社区为基点推进失地农民群体个人适应和生存能力的提升;失地农民依靠自身努力提高城市生活的能力与信心;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个人、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更是基于物质、政策、制度和精神上的多方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