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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人权观念的加强,酷刑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的类型,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我国政府历来就非常重视对酷刑的禁止,尤其是1988年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后,更是不断加强我国的反酷刑的理论研究和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但我国目前仍有大量的酷刑犯罪的现象发生。因此,什么是酷刑犯罪?国际上与国外酷刑犯罪的立法状况以及其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借鉴与完善有何意义?酷刑犯罪的构成与认定在立法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酷刑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研究便具有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本着上述思路,以我国现行刑法为依据,并在参考有关的国际公约及国外的反酷刑立法的基础上,从酷刑犯罪的概念入手,对我国刑法中现有的酷刑犯罪从其存有的原因、特点、构成、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证,并对我国反酷刑立法提出几点自己的意见。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包括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酷刑犯罪概述。该部分首先从不同的方面介绍了目前存在的酷刑犯罪的概念;其次对我国目前刑法中的酷刑犯罪的范围及其表现形式进行了详细的概括;再次系统的分析了我国酷刑犯罪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原因;最后比较详细的介绍和评述了国际公约、国外和国内的有关酷刑犯罪的立法状况。第二部分:酷刑犯罪的犯罪构成。该部分对酷刑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梳理与分析。论证了酷刑犯罪的客体应当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背、逾越或滥用职权非法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酷刑行为,从而使受害人遭受肉体或精神上痛苦或折磨的行为;酷刑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过失是不构成酷刑犯罪的。第三部分:酷刑犯罪的认定问题。该部分主要论述了对于酷刑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的把握;酷刑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酷刑犯罪共同犯罪认定以及酷刑犯罪罪数形态的认定。第四部分:酷刑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该部分主要分析了现行刑法中有关酷刑犯罪的刑事责任。第五部分:中外酷刑犯罪的立法比较。该部分从立法方式、犯罪构成、刑罚制度等方面对中外酷刑犯罪的立法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第六部分:我国酷刑犯罪的立法完善。该部分在中外酷刑犯罪立法比较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我国在酷刑犯罪立法上的缺陷,并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罚的角度对我国酷刑犯罪的立法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