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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自发形成流转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出现。实践的发展急切需要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传以及如何流转的问题。但由于全国性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受到了原有土地利用制度的束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成为广泛关注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以地租理论、土地供求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展开研究。首先,本文界定了研究对象的概念和范围,对研究所涉及的地租理论、土地供求理论、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和流转形成的初步过程,并进一步阐述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必然性和经济合理性,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和土节约集约利用的角度探讨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证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助于解决土地供需矛盾问题,有助于提高土地经济效益,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第二部分,本文通过对江苏、安徽、广东、上海等省市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从制度变迁的途径角度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归类。同时,归纳各个试点的成功经验和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启示。文章总结概括现存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对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不同途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揭示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在于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体系不完善,两种制度变迁的途径不能有机结合等方面。这些问题带来的相应启示主要是,要充分认识到制度供需平衡的重要性,同时要合理利用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点,将两种途径有机结合起来。在最后部分,文章对前文研究内容进行总结,指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客观要求,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在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制度失效和法律缺失造成的,根源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进一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