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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全球化推动了治理革命和新公共管理运动,一大批跨国非政府组织在处理全球事务中日益活跃。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也开始陆续进入我国社会,活跃在我国的医疗、教育、环境、扶贫、人道主义等各个领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涉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社会领域的作用也日益显著,与此同时,其消极作用也开始显现,给我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带来巨大挑战。在这个背景下政府对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也就更加凸显。但目前政府作为涉外非政府组织监管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却存在着明显的缺位。那么,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如何去完善政策、法律等相关监管制度,改变缺位现状,更好的规范涉外非政府组织活动,使其尊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充分利用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也就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理论起点与实践背景。论文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在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文的研究主题“涉外非政府组织政府监管问题”的研究价值,并通过对国家治理理论与政府监管理论的阐述,构建起本文的理论框架。第二部分,论文以新中国成立为始点,将涉外NGO在我国发展历程划分为萌发阶段(1949年以前)、停滞阶段(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恢复阶段(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和壮大阶段(1992年至今),从整体上对不同阶段涉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及政府对其监管的一个状况进行了把握。第三部分,在对整体把握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政府对涉外非政府组织监管中所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监管面临的现实困境、法治化困境、以及涉外非政府组织财务监管的困境这三个方面,并对政府监管缺失带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随后,在第四部分论文主要比较了俄罗斯、印度、越南政府对涉外非政府组织监管的体制、方式与效果,得出了不断加强和完善立法、把握资金入口关、注重公民意识、价值观和社会舆论的引导、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构建多层次监管等经验。在结合我国政府监管现实困境与国外经验启示的基础上文章在最后一部分从政府监管的导向机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以及保障机制这四个方面,为完善涉外非政府组织的全面合理监管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涉外非政府组织能够真正实现与我国社会的“共生”,助力中国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