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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两个案例引出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即在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束缚下,第三人的利益如何保护,引出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存在的必要性。接下来本文对相对性例外产生的原因作了简要的论述,认为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交易风险的上升。然后文章对合同相对性例外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确立了以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研究重点,分析了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殊性及其分类。在接下来的章节中,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进行了探讨分析,经过仔细分析,认为从《合同法》第六十四条中解释出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已经超出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字义范围,因此不再属于法律的解释。如果要承认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存在空间,我们只能另外探寻其他的方法。接下来文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作了比较法视角下的分析,进一步论证了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处理某些具体情形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说明这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以用来解决我们国家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讨论了我国法律制度中实现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可能性,主要通过类推适用的手段对我国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构造,阐述了第三人权利发生的基础及发生时点。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例外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这种例外与相对性在实质上并无矛盾,不仅如此,而且这种例外将会给《合同法》带来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