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一系列普惠金融政策的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经济形态获得迅猛发展。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种创新型融资模式,以其低成本、高效便捷的融资优势获得了资本市场的青睐。虽然近两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反映出我国对于股权众筹一类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但是这些文件大多是政策指导性或行业自律性文件,效力级别相对较低,对于规范股权众筹的发展作用有限,目前我国还未针对股权众筹出台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法规的缺失以及现有法律的种种限制,使得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遇到了众多法律障碍,现实中也极易引发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纠纷。在目前我国股权众筹领域监管法规缺失的背景下,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了全国首例涉及股权众筹的民事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互诉对方违约,众筹机构诉称融资方信息披露不实,融资方则指出众筹平台的融资方式和融资主体人数涉嫌违法。法院对于所谓的“股权众筹第一案”将如何裁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涉及到了众多有关股权众筹的法律问题,包括对股权众筹行业目前形成的交易规则进行恰当的法律评价,如资金募集方式、投资主体人数、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以及对股权众筹交易中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定位、权利义务分配等,这些问题均需要法院进行仔细审查认定,特别是在该案受理之初,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晰了股权众筹融资的基本定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和监管政策导向之下对该案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判需要法院慎重处理。毫无疑问,作为我国首例股权众筹民事纠纷案件,该案的裁判结果不但对于以后形成相对科学的众筹类案件司法裁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未来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本文以我国“股权众筹第一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案件焦点问题的法律分析以及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评析,进而对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构建进行思考。具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案件的基本案情介绍。第二部分是对案件焦点问题的法律分析。此部分主要结合股权众筹的监管逻辑和商业逻辑来对争议焦点进行阐释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法律构建进行的一些思考。此部分主要包括对我国股权众筹目前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其合法化途径的分析、股权众筹监管导向的变化以及在结合当前我国《证券法》全面修改的契机为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顶层设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