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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裁决权是民事执行权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民事执行改革的重点对象,民事执行裁决权的内容、分类、权力行使主体以及运行程序均是其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值得探究。执行裁决权的研究首先应当从民事执行权入手,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和定位深深影响着执行裁决权的探讨和发展。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事执行及民事执行权概述。首先对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权作了概述性分析,从民事执行权行使的主体入手,将民事执行权定位为国家公权力。具体来说,民事执行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双重属性,从这两种属性出发将民事执行权划分为两权——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对两种权力作了比较分析。第二部分,执行裁决权性质与内容。执行裁决权是执行机构对执行中的实体和程序争议或者特殊事项进行裁决的权力,具有司法权的中立、被动以及平等性。在对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执行裁决权内容进行分析之后,笔者对执行裁决权的内容作了界定,列举了执行裁决权的具体内容。第三部分,执行裁决权的分类。执行裁决权的分类对执行裁决程序的运行和救济程序的设计均至关重要,通过对理论上存在的时间顺序分类法和权力性质分类法的介绍和分析,笔者将执行裁决权具体分为三类:执行启动、中止、终结权;执行审查权;执行监督权,并在其中对三类权力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的界定。第四部分,执行裁决程序的构建。通过对民事执行权和执行裁决权的定位和性质分析,以及执行裁决权的内容和分类的界定,执行裁决程序的构建已经有了基础。执行裁决程序的构建首先从机构和人员入手,该部分分析了我国执行机构设置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从其他国家和地区一元制和二元制执行机构设置中归纳总结出共通之处,最终认为执行机构应当设置在法院,由一个统一的执行机构行使民事执行权,并且从职权上将执行机构划分为两个部门,执行裁决庭和执行工作部,对两个部门人员的任职资格也作了限定。明确了执行裁决权行使的机构和人员之后,笔者从权力与权利的配置出发,认为执行裁决权的行使以权利为中心,受权利制约。在这个理念的指导下,根据执行裁决权的分类,对执行裁决程序的启动、运行和救济作了具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