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1978年开始,我国进入了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在这四十多年间,居民的人均收入得到了巨大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也愈发尖锐。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非常不利于它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在宏观调控的范畴中,当“市场失灵”时就会出现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此种情况下,最常用、最有效的收入分配调控工具之一就是税收。而直接税由于具有税负难以转嫁的特点,成为税收调节中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有力工具。所以,本文认为探究直接税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效率问题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将对我国30个省市地区2016与2017年的直接税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效率进行测算。为了使本文获得的效率数据更加客观与准确,笔者希望能尽量排除随机误差与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三阶段DEA模型在处理这种多投入多产出的问题时,对于环境变量与随机误差的影响可以进行有效剔除,因此在本文中将采用该方法进行测算。本文主要选取人均个人所得税、人均财产税和人均企业所得税三个指标作为投入变量;选取城乡居民收入泰尔指数、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比、行业收入差距比作为产出变量,分别衡量我国各省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我国各省市地区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我国各省内行业收入差距;最后将财政分权、工业化水平、城镇养老保险覆盖率与就业所有制结构作为环境变量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直接税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效率水平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大,其中工业化水平、城镇养老保险覆盖率与就业所有制结构对其均有较为显著的影响。本文认为,要提升我国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率水平,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提高我国养老保险覆盖率,完善省级统筹,逐步向全国统筹过度;另一方面增加我国中等收入居民比例,优化就业所有制结构,提升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最后加强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只要有的放矢的对相关领域进行改善,就能对直接税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效率进行提升,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